我老公是少数民族,有两个姐姐,是家里的唯一男丁,我是独生女,请问在青岛是否可以生育二胎

匿名用户    2011-03-0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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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有不同规定。 国家现在允许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您可以到当地的计生委进行咨询,毕竟现在政策出台变化的非常快。 以则渐前可以的,现在可能就不可以。以前不许的,现在政策可能允许。所以,最好到计生委进行相关了训丰解咨询虏叹揭,这样最保险。 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匿名用户   2011-03-0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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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好像不可以哦~

匿名用户    2011-03-07 15:15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二胎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对照一下此政策。只要你能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就可以生育第二胎,否则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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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07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