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承担孩子的一些费用直到成年,女方还可以申请拒绝男方所有人的探视权吗
匿名用户 2016-10-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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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荒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男方是有权探望子女惠悠饥的。但根据这条规定,探望权又仅限于孩子的父亲,男方其他的亲戚如叔叔、欺孟姑姑、爷爷、奶奶等,女方应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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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本案中,如果男方不符合中止探...
肯定不能的
这肯定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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