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放弃了孩子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还可以探视孩子吗
匿名用户 2016-02-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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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无效协议。因为,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涌查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柿脑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务称劣,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必须予以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阻止,那么想探视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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