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对符合二胎未领二胎生育证生育二胎的处罚是什么?

按计划外处理,罚款五万多,还不给补办准生证,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我不服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3-04-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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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处罚我认为不正常.地方规定都不能超越国家规定的范畴。不管是山东还是江苏,都是依据国家规定来的。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也就是你们夫妻二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所以你应该属于“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按照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这里的基本标准具体是多少呢?就是孩子出生前一年临朐的城镇居民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比如临朐的人均年收入为1万,你们夫妇二人就是2万*20%. .... 按照你说的,5万,太多了,临朐的人均收入如此高?每人的年人均收入能达到17.5万?夫妻二人就是25万?25万乘以20%才是5万。明显不对的,临朐年人均收入哪里有这么高?上海北京都及不上这水平哦。 肯定不合理哦。肯定是按照超生给你们药俗处罚了。而超生的定义是针对不符合二顿查胎生育标准,而生育的。你们明显不属于这一种情况,而是符合生育标准,称辨降只是没有及时领取生育证,相应给予处罚就可以了。

环明艳_UCzL   2013-05-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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