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一家月子会所上班,公司考情时间为当月1日到当月30(31)日为止,发工资日期为次月的15日

本月也就是12月份,前半个月我们是上8小时的日班,一周内休息两天,不一定是连休,也不一定是双休日休息,自12月16号开始,我们变成12小时制的班,早上为8:30上到晚上9:30,晚上为20:30上到次日9:30,单位说13小时内有一个小时为吃饭时间,不能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夜间上班至今也没有夜班津贴,没有餐费津贴,这一个小时其实我们根本没有吃饭,还是继续上班,月底做考勤,我的上班时间为192小时,本月按照正常8小时每日上班计算,应为184小时,即23天,请问多出来的时间算不算加班?我问过单位人事,人事说不存在加班问题,因为工作性质就是按照12小时来的,做两天休息两天和8小时做5天休两天的上班性质一样。请问这个能一样吗?单位需不需要支付应有的加班工资?
匿名用户    2011-12-30 12:16    

满意回答

工作性质是工作两天再休息两天,那确实你就应该这么来遵守;你月工作时间192小时,香务公司不揭饥源给你加班费的话,并没有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殊录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即使按30天计算(只算四次周末),44*4周+2天*8小时=192小时。 这是我的看法,供参考。

简丹寒_YY7M   2011-12-30 12:3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工作性质是工作两天再休息两天,那确实你就应该这么来遵守;你月工作时间192小时,公司不给你加班费的话,并没有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即使按30天计算(只算四次周末),44*4周+2天*8小时=192小时

匿名用户    2012-01-01 09:34

每个公司的管理办法不是相同, 最好是协商 还有就是搞清楚公司是怎么计算劳动时间的

匿名用户    2011-12-30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