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考试:甲试图强奸乙,并抚摸乳房及阴道,恰逢门外有人敲门,才松手离开!如何反证其构成中止

法律:司法考试:甲试图强奸乙,并抚摸乳房及阴道,恰逢门外有人敲门,才松手离开! 如何反证其构成中止,而不是未遂!
匿名用户    2014-04-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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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司考试题,那么首先分析中止和未遂的区别,就可以拿到一定分数,然后根据问题去回答。 中止是“能达目地而不欲”,客观上是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主观上放弃了;未遂是祸化“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最扬由于客观上兵典耗无法实施(或者行为人认为客观上无法实施)而被迫放弃。 本案例中要证明其构成中止,首先,客观上要能够证明甲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比如门外有人敲门,但是门是反锁的,外人无法直接开门,也不知道门内是否有人,甲实施犯罪行为是在一个封闭的,与外界隔绝的空间,不会受外人干扰。其次,主观上要证明甲是主动放弃了实施犯罪行为。要证明甲并不是因为有人敲门,担心被抓才被迫停手,而是基于主观上认为不应该继续犯罪等原因二中止了犯罪行为。

匿名用户   2014-04-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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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无反抗

匿名用户    2014-04-16 10:29

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时中止了犯罪行为的实行,当然也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刘某欲去某仓库行窃,之前刘某去仓库周围“踩道”,决定行窃及出库路线。某夜,刘...某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发出巨大响声。刘某大恐,急忙逃走。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犯罪的中止形态。刘某在行窃的过程之中,将仓库中水捅碰翻,发生巨大声音,这的确是他意志以外的现象。但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之中出现意志以外的现象而使犯罪人停止继续犯罪,是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还要考察这种现象对犯罪人的影响,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但并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犯罪人基于这种不利条件而主动放弃犯罪的,应为犯罪的中止;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且足以阻止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为犯罪未遂。在本案中,刘某在盗窃的过程之中, 碰翻水桶,发出巨大的声音,只是为他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制造了不利条件,并不足以阻止盗窃行为的继续实施。这种情况下刘某应以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论处。又如,甲男因有了第三者,即觉得其妻某乙已成累赘,便想毒死某乙。一日,某甲乘某乙去厨房之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某乙吃饭的碗中,某乙吃过含有砒霜的饭食后,腹痛难忍,全身抽搐,痛苦万分。某甲见状后心中不忍,赶忙将妻子送进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其妻转危为安。某甲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实施的中止,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在本案中,行为人某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是,在其妻死亡的结果发生之前,观其妻服毒后痛苦万分,心中不忍,积极主动地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使其妻转危为安,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中国刑法中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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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4-16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