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多想离婚 男方没有工作 做生意欠有外债 房子是女方名字 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的 首付是男方
匿名用户 2015-12-2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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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方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给女方; 重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亲匪抽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征殊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征以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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