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每天上班时间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但我们单位却以我们的上班时间每天不足8个小时为由拒绝申请
匿名用户 2007-01-1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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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就是你的法律依据,而单位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劳动法规定每天上班是不能超过8小时的,并没有规定每天必须要工作够8个小时,这本来就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单位居然能拿这个来说事,你可以直接反驳他就行了。 这当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哺乳假是法定假期,是对女职工权益的特别保护,哺乳时间是算作劳动时间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剩脂拒绝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首先你要向单位的工会进行反映,要求工会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工会无法跟单位协商解决的话搂坊今,那么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葛侨不允许职工的哺乳假,要求劳动局制止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自己的情况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享受哺乳假。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提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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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楼上的意见。你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款去办理呀,自主维权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