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中山区婚姻法律咨询: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同居5年,有一个孩子,男方提出分居,女方是否有
匿名用户 2016-07-0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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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我国从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所以要看你们具体情况,如果你们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事实婚姻,会得到我国法律认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符合以上条件,你们就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你们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更说不上是非法同居了。 如果不符合,而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构垃乔葵成非法同居,减洞不受法慕竞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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