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在台湾结婚了有家庭,在大陆又找个女孩子同居生活在一起,还生了小孩,这样算重婚吗?

如果他这样算重婚,要怎么制裁他,是在我们这边还是在台湾那边!!如果有什麽更好的解决方法来对女孩子有利的请大家建议一下,一个好朋友遇到这样的困难了!
匿名用户    2009-04-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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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制在原则上允许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也就是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如果是重婚,后婚在原则上会因违反《民法》规定而无效。此外,《刑法》第237 条规定,一个已经结婚的人若是故意再去和配偶以外的人结婚,除了后婚会无效外,还会构成重婚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知名大企业家除了有元配,之后如果又纳了二房、三房的,究竟会不会构成重婚罪,要先判断的是这大企业家和这二房、三房是否依《民法》规定结了婚?如果是的话,那么这名大企业家确实会构成重婚罪,而二房、三房构成相婚罪。不过,重婚罪的追诉权时效是20年,一旦过了追诉的时效期间,法律也无可奈何。 如果这所谓的二房、三房,其实并没有和大企业家结婚,而只是有同居关系,那么这其实是《刑法》第239条是否构成通奸罪的问题。由于通奸罪要告诉乃论,通奸者的配偶若不提告诉,或错过告诉期间,那么也不能对这大企业家绳之以法。此外,配偶若是对此事纵容(事前允许)或宥恕(事后原谅)的话,就不得告诉。因此,若这名大企业的元配对于纳二房、三房乡佳寸的事不想追究,那么大企业家也就真的有恃无恐了。 象你朋友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海基会大陆配偶关怀热线今哑问问看00886-2-2718 9995 或参考两岸经贸大陆律师网http://www.twlawyer.org/big/view.asp?id=1319 这种情况比较的麻烦,因为那个台湾男人并没有跟你的朋友办理注册登记。而且也无法证明这个小孩就是他的孩子,这种事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医院做DNA比对,出证明后,还要去公证处做专门针对台湾的公证,公证书会直接由公证处发往台湾海基会。 如果想通过私人来解决,是不大可能的事情,除非委托台湾的律师做提告动作,或大陆的海峡两岸事务委员会之类的机构。 涉及到两岸民事问题,是比较麻烦的卫抓。

母婴用户590787431   2009-04-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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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相爱的基础上同居而且也有孩子了,就算能制裁他也无济於事,冷静点想想往后她要的是什麽样生活,让男的负责就是了,如果男的不愿意要抛弃你朋友,那就闹大吧,开放旅游了不怕,去他家坐坐>.

匿名用户    2009-04-13 16:13

我举得应该不是吧,道德上不用需。最好是找到他的把柄出击我觉得是这样。

匿名用户    2009-04-13 16:09

楼上两位真是不懂装懂。 在法律上,不管他有没有结婚证,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但至於怎么制裁,要看法律的透明度了。

匿名用户    2009-04-13 16:09

他和大陆女孩子只是同居,没结婚,就不算重婚。台湾男人有点麻烦,政策与大陆不一样。我觉得你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比较好,应该是可以告的。

匿名用户    2009-04-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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