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你好,我和妻子要离婚 现在孩子1岁9个月,她以不付生活费的方式放弃抚养权,她还能要回抚养权不?
匿名用户 2016-06-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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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胡律师但我想回答一下你的问题。虽然说孩子在两岁之前应该判给妈妈,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怠肿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婚某命,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如果是她已经不想要孩子并协议由你抚养的话,离婚以后就不会在有什么变更。 离婚之后如果还想要回抚养权的话就要变更抚养权了。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贵命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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