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地产后是否还要缴交20%的个人所得税呢?
匿名用户 2012-05-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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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绣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规定: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医北险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蒸纺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属于上述规定三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受赠人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20%”的计税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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