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业户口,妻子家有儿无女,她是人民教师,女儿7岁,能要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1-04-0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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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 江苏这边可以生二胎的条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慕贵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立乔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怨葵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要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流程: 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并附下列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于审批表、一张用于办理生育证)4.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符合生第二胎政策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生二胎享受的生育保险和产假与生头胎时相同,除晚婚晚育假和男方护理假将不再享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 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 10 个月以上。

匿名用户   2011-04-0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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