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抢生二胎,会受处罚吗?

男方离婚 有一女儿,女方(公务员)离婚未生育子女,两人婚后计划外怀孕,未办准生证明。属于抢生 按规定女方(公务员)会受处罚吗? 按照计划生育法女方怀孕时未到规定生育年龄(25周岁)
匿名用户    2011-06-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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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讲的是对的,事先不去申请,就是符合规定也会受到处分(女方按照《公务员法》要退出公务员系列,很可惜的),但是不是铁板一块的,你先要看看具体规定: 应该是可以的,具体的生育二胎的政策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菜逼;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凡局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 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 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栋崇兔的。 你可以自己衡量一下是否符合规定。 然后通过你太太的领导去计生办领导打招呼,你们自己要承认错误,千万不能与计生办人员争论、争辩的。否则你们领导的工作就会白做\!

赖雨筠_lebo   2011-06-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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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在违反该条的情况下:应该主动承认错误,接受《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如果拒不承认错误,拒不接受处罚的。就会有被开除的可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当然在现今国内的社会条件下...,只要平时不是很“讨厌的”人,毕竟国人是讲“人情”的。 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 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 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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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07 16:02

要看你们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一方有子女的是不允许再生育的,而且即使合法的话也要持证生育,二胎未持证生育视同计划外生育,觉得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匿名用户    2011-06-13 08:16

准生证可以补办的,半年以内

匿名用户    2011-06-12 14:32

肯定会受处罚,计划生育现在一票否决,一个单位只要出现一个超生,单位领导不许提拔,不许评先进,你说领导能不收拾你,有的地方开除公职。

匿名用户    2011-06-12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