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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法院一般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吴兵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纪半索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刺梨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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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虽然他现在还小,但长大后肯定心理会有压力。。说不好还会。。为了孩子,继续过吧。夫妻俩咋能没有磕磕绊绊的事呢,误会解开了就解开了,做错了就原谅他,总之,孩子是你们俩的。我想你也不希望孩子难过吧。
为什么就不为儿子想想呢,,为什么就一定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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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确定以哪方直接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更有利(小孩年龄、双方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小孩平日的生活环境等)为原则,可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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