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户口二胎怎么规定的?

我们夫妻是农业户口,大女儿刚一岁半,现在想要二胎,请问是怎么规定的?要办什么手续?
匿名用户    2010-03-2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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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未设县(市、区)的省辖市,由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收养子女的,按以上两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辖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取、登记、发放。使用时必须加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征收单位未向当事人送达规范的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 (三)代收代缴单位或金融机构未出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的。 因此,您的朋友应当在收到征收决定后,并在征收人员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且出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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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3-20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