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妈妈与公司续签合同至今年7月 公司是否在法律上仍有必要提前一个月(6月)通知将不再聘用?

这是我一个朋友的问题。 她是一名哺乳期妈妈,去年年底合同到期,与公司续签合同至今年7月。问题是:公司是否在法律上仍有必要提前一个月(6月)通知她将不再聘用? 背景是:公司明确下个月(7月)将与她解除合同,她需要另寻工作,她希望这最后一个月能自由安排时间去找工作,但是公司(其实就是就是她的部门经理,与她有矛盾)不允许--并不是工作交接等原因,事实上,交接已经完成,而且经理也把她的工作电能、电话都停掉了。
匿名用户    2007-06-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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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哺乳期了吗,如果还在哺乳期单位就不可以辞退员工。洞俗但是如果孩绣祸子已经过一周岁了,而且合同又到期了,单位这样做也没什么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是双方都知糟北降晓的,所以就算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也不违规的。

匿名用户   2007-06-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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