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指标报上去了,孩子都要出生了还没有批下来,怎么办

我是吉林省松原市的,城市户口符合二胎条件,过了年我老婆就要生了,为什么我报上去的二胎指标审核还没有下来,如果说孩子都生下来了,指标还没有下来,怎么办呀。谢谢您
匿名用户    2014-01-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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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自由选择生殊葵匪育时间。为享受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应当在生育前,持有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第一个子女是残疾儿申请再生育的,城镇居民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 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人员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 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它剩生育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但是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领取《再生育证》后,由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和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从其由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和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再生育证》作废,但是已怀孕的除外。 ----------------------------------------------------------------------------------------------------------------------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后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意愿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再生育证明。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领取再生育证明后方可生育。 第三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领取再生育证明后,由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从其由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再生育证明作废,但是已怀孕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人员,在现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要求生育的,可以由本人申请,根据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执行现居住地生育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 从以上两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看朗絮出新版和老版条例有关生育证管理变化很大. 老版再生育要求在怀孕前办理准生证, 新版没有要求,只要求领证后方可生育. 所以怀孕后可以申请再生育,只要生育前就可以办理. 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三十天内办结.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去当地乡镇计生办督促发证,作好取证. 如故意刁难,就请媒体曝光办事难,也可以15日去当地政府首长接待日上访. 平时可以去县(区)计生局投诉反映.

友翠荷_phsa   2014-01-1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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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问啊 为什么不去问呢 可能是他们拖拉了

匿名用户    2014-01-19 04:50

按照常理,应该是等审批下来后,才可以受孕,至于这种先斩后奏的办法,计划生育部门不可能不准你生,也不可能给你塞回去,如果生下来后,上面的审批没下来,被计划生育部门查到一般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罚款,不过你可以跟计划生育部门的督查人员反映实际的情况,证明你们符合二胎指标条件,并正在审核,希望通融。...不过像这种一般叫抢生,计生部门一样会罚款的,并且对以后相关办证造成困难。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4-01-18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