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1月1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结婚,没有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现在想分开再婚要走法律程序吗

我们于95年1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都没有到法定年龄,没有领结婚证,之后也没有补办。一直以来男方没有固定的工作且作风不正派,孩子是二十岁了,我们没有任何财产纠纷。现在男方被强制在戒毒所戒毒。我想与之分开,需要走法律程序吗?我若再婚算重婚吗?
匿名用户    2015-03-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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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 一,您不需要和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离婚;第 二,您再婚不受限制,不是违法。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关系缔结的标准是领取结婚证。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密点其婚姻关系不被法律所认可,即最多只能认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由于您和对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如果您要重新组建家庭的,并不存在违法的说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您还是属于未婚状态。建议您要重新组建家庭之前,先去当地派出所查询一下您的户籍状态是否为未婚,若为未婚的,您去民政局和别人领取结婚证是不受影响的;如果状态是已婚,那么可能比较麻烦,您只能先通过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将婚姻状态改为未婚(以未领取结婚证为由,要求变更为未婚),才能正常领取结婚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愿糕怪躬趋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载半莲_cGfW   2015-03-1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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