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死亡医疗纠纷,请求大家的帮助!本人于2015年12

新生婴儿死亡医疗纠纷,请求大家的帮助!本人于2015年12月4日带着怀孕妻子去医院妇产科做检查。检查结果为:血压较高,须住院治疗,否则会危及母子的生命。我当日便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住入妇产科22床。入住的第二天(即2015年12月5日)下午,血压已平稳。我们担心高血压对母子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要求负责医生在血压平稳时做剖腹产手术。但是负责医生坚持:胎儿较小,羊水指标较低(23),对羊水指标可进行控制,血压也可在生产时进行控制,不同意剖腹产手术,坚持让我妻子自己生产。2015年12月6日上午将我妻子带入产房,挂吊了促收宫缩的药水。当日下午我妻子多次要求小便,但是负责护士未允许我妻子下床小便,对我妻子的腹痛难忍也置之不理,并且破了羊水,破羊水一小时之后,出现了婴儿心跳停止,医院才进行剖腹产手术进行抢救,但因抢救无效最终导致婴儿死亡!(未作尸检)医疗鉴定机构给出的答复为:医院负主要责任,患者负次要责任。医院赔偿医疗费用的一半,合计赔偿6000元左右。我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请问这个事件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吗?医院应该赔偿多少?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匿名用户    2016-03-0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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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医疗纠纷律师。是否属于一级医疗事故愚坊叹,是需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剩抹鉴定的,本案中的鉴定结论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结果吗?既然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其应承担除医疗费外其他各项损失,如死亡赔叨近偿金等,且至少应承担60%的责任。起诉都有风险,不过按照我的经验,你走法律程序会更有利一点。

匿名用户   2016-03-0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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