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的辞工问题

我是教师,合同工,学校是一年签一次合同,已在学校工作四年,最后一次合同是09年9月签的,到10年8月31号到期,而我在4月11号生一女儿,现在处于哺乳期,学校昨天通知说是要对合同老师进行重新招聘,请问我还需要重新招聘吗? 我查到的是对于我这种情况,合同应自动延期直至哺乳期结束,是这样吗?
匿名用户    2010-07-2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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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合同可以顺延

匿名用户   2010-07-2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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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合同顺延,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与学校做交涉。 哺乳期规定是一年。

匿名用户    2010-07-29 11:35

是的,根据劳动法,是要自动延期到假期结束的,你现在在哺乳期建议你电话或者本人去学校和领导沟通下,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国家哺乳假规定是3个月,也可以在孩子未满一周岁的一年中,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回家哺乳时间,含路程时间,两次时间可并用。

匿名用户    2010-07-2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