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宝宝已办独生子女证,请问关于二胎问题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宝宝已办独生子女证,请问如果要生二胎,1、有几年以后的时间间隔要求吗?2、据说退掉独生子女证即可,请问有哪些手续要办?(双方深圳户口)
匿名用户    2008-05-3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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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稼哑实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 一)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前款除第二项、第七项规定外,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柴报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 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 在上海可以生二胎的夫妇大致有这么几种: 夫妻双方患索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而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夫妻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还有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还有一些针对再婚夫妻的。 生育间隔指的是在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里的,对允许生育二胎的家庭的一个限制,即:二胎必须在一胎出生四年以后方可降临。

匿名用户   2008-05-3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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