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注销的名义开除哺乳期的我

我是从2012年1月10号进的公司至今,第二次跟公司签的合同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我是去年3月份怀孕的,公司要求我11月就回家休产假,当时的意思可能就要开除我,马上2月23日产假休完,宝宝刚刚45天,我还在喂奶期,现在公司以注销的名义开除我,并且新的公司已经注册好,旧的公司目前还没有注销,请问公司以注销的名义跟我解除合同是不是我什么赔偿都没有了
匿名用户    2014-02-2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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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14-02-21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