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哺乳期,但公司以我违反公司规定要开除我,是否有经济赔偿?

我在哺乳期,公司先是冤枉我违纪试图解雇我且不支付经济赔偿,后因无证据而不了了之。现领导整天刁难我,让我坐我无法做到的工作,我辩解,他们就说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如果公司以这项理由开除我,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匿名用户    2009-12-14 16:11    

满意回答

当然可以。 向这种情况,如果你单位真的开除你的话,你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单位对你进行赔阶称搂偿。仲裁时只要提交你是这个单位工作涌厘人员的证明,如果你脂乐有这个单位发给你的开除通知的话,只要带着开除通知,然后再预交几十块钱的仲裁费就搞定。 至于你怎么违反单位的工作制度等,是由你单位证明的,你什么都不用管。

匿名用户   2009-12-14 16:1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詹春柔    2009-12-14 16:58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需要走法律程序,提出劳动仲裁等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12-14 16:22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09-12-1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