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申请二胎,我离婚后有个女孩判给了我,老婆有一个男孩判给了男方,现在我们结婚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我是独生子,我老婆是姐妹二人,家里没男孩,我们都是河北省香河县的,都是非农业。
匿名用户    2011-12-2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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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乱说,你要搜一下你省的计生条例就明白了: 按计生条件,坊命欺夫妻两人的小孩是累加的, 你有一个小孩,老婆也有一个孩子, 相加,两人就有两孩,身边有小孩,是不能申请 第三胎的。如果都判给了对方,身边无孩,可以 申件之请,但要县计生局特批,超生严重的地区可能不批瓦航的。

红春岚_TM1O   2011-12-2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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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

匿名用户    2011-12-20 21:25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根据《计生条例》第19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你们可再生一个子女。但必须办理第二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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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安然_W7jN    2011-12-2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