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二胎的问题

我老公是落户到我家,他本是农业户口,九几年转非农业,08年就婚后,户口迁到我家,为农业户口,我就一个姐姐,也只生一个小孩,我现在生一个女孩,5岁,想再生一个,能否生第二胎。
匿名用户    2013-05-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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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的叙述看,你不具有生育二胎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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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7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