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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杭州市江干区计生部门就会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超生二胎惩罚款”,即社会抚养费。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已于2016年1月14日正式公布执行...
如果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杭州市江干区计生部门就会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超生二胎惩罚款”,即社会抚养费。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已于2016年1月14日正式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