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江津白沙二胎罚款规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3-11-09 13:2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2年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946元. 江津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从轻情形的征收标准: (1) 2012年城镇居民第一次违法生育的,分别按我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77320元。 2012年农村居民第一次违法生育的,分别按本镇(街)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双方征收标准 元。(按本镇的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算,各镇街不一样)。 (2)属一般情形、从重情形的,按《重庆市江津区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征收。实际收入标准超过人均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继续违法生育的,按违法生育次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婚外生育子女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别按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9倍征收。

全部展开 收起
友翠荷_phsa    2013-11-13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