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要求在指定医院开病假是否合理

我现在怀孕6个多月,之前一直在一家三甲专科医院产检,开病假单。现在公司出了新规定说病假只接受一家综合医院的,不接受我的病假单。可是那家医院并不主打产科,而且我去检查也不方便。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不承认我的病假,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在仲裁的时候我该依据具体的哪条法律法规予以维权? 如果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话胜算大吗?
匿名用户    2013-09-09 18:46    

满意回答

该用佳蛋揭人单位的规定昌渐是不合理的丰辨。 保留提交病假条的证据,胜算很大。

桐博简   2013-09-09 18:4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