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宜宾市长宁县老翁镇农村二胎上户今年罚多少
匿名用户 2013-10-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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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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