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刚生了二胎,小孩还在吃奶村计生处让去了结扎,不去结扎计生办给我们家水电停了,计生办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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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没有任何权利去强制你们结扎,更没有任何权利对你们进行停水停电。他们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建议你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可以悟导负责任的告诉你,根据国务院2004年12月10日第428号令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刺尺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因为你没有具体说明你是哪个省份的,以下我举5个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技术服务的规定。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5、《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纪欺扬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以上你也可以看到,上至国家下至各个省份都提到了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什么是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你可以理解成为我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的避孕方法。例如:选择避孕套、避孕药、避孕膜、避孕针、皮下埋置术等等等等很多种避孕方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去规定一定要采取结扎这种避孕措施!!!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上有的,是一定要遵守的,如果没有要求,就没有限制。除了违法犯罪,一定要求你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是侵犯你的人权。你有权利向上一级政府投诉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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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但他们可以通过知府叫水电部门执行,如果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