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农村户口第二胎超生社会抚养费多少
匿名用户 2010-05-1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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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键惑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 (二)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第三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抽愚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 省锅渐上只是制定了大框架,具体数额是有乡镇计生部门来确定的,活动一下少罚点。 罚完了就会给相应的手续让给孩子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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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罚款: 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是一条规定:(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