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苗族,男方的汉族,不再苗族所在地,可以生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4-12-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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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工作满五年。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
人口计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工作满五年。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