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苗族,男方的汉族,不再苗族所在地,可以生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4-12-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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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工作满五年。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您夫妇只有一方是少数民族,必须居住在少数民族村且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必须是少数民族姓氏,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另我市长期以来没有间断过执行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如果是农村户口并生育一女孩可以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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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欣跃    2014-12-21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