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办理二胎生育证?在线等.懂的才来!

我们是合法结婚的.男是83年的,女是82年,我们2个都是农村户口(广西北流市大里村),第一胎2010年是女孩,满一周岁.现在可不可以办理二胎证?现在去办理是不是要罚款?是不是一胎与二胎要相隔4年才符合国家政策呢?(我们是属于晚婚,晚育)吗?
匿名用户    2011-09-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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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周年,但女方年龄满28周岁以上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呈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葛蛇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上述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是可以去办搂暖悠理二孩准生证的,不需要罚款,且不需要间隔四年

劳佩玉_3svp   2011-09-2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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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办理的是: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所在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申办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女方近期二寸照片两张和符合相关条款的相应证明材料程序:1.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提出生育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并提供规定的有关材料。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手续。经过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处理。4.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限为十日,群众无反映的,发给《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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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9-21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