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都是广州市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孩,为么不能生二胎?是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匿名用户    2011-02-2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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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脚训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纺崭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尺香殊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你的情况可以要二胎,但要经批准,有一定的间隔期,才能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不过还要看广州市的具体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是法律允许的。

柳震博   2011-02-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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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是可以哦~第一台是女的话还可以生一个~你再去问清楚点了

匿名用户    2011-02-28 14:30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结婚后。第一胎是女孩。可以要第二胎

匿名用户    2011-02-28 12:08

据我了解,现在农村如果第一胎的是女儿,一定年限后,是可以再要一个孩子的。你们那里是不是有特殊的规定。具体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匿名用户    2011-02-28 09:29

如果第二胎还是女孩,你们是不是要问为什么不能生第三胎?

匿名用户    2011-02-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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