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教师,2000年生育一女孩,2008年镇计生办人员找到家,说是交8000元,给办理农业二胎证

计生单位不在找事),后办理(我们都没提交任何申请,也没给任何单据)生育二胎男孩。现县计生部门说我是废生育证,要重新处罚37000元,合理吗?难道他们没责任吗?我也没申请,也没我们夫妻双方的签字。要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4-11-3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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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镇计生办人员找到家,说是交8000元,给办理农业二胎证" 这绝对是个有问题的事,不是你们买证就是他们有关人员违纪卖证。 你不符合生育二胎,罚款有据。 当然你确实是被对方欺骗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可以要求他赔偿。

宝雅懿    2014-11-3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