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的,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孩,隔多久才可以继续生第二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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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生条例》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县司锅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挎评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条例》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独苦富笼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2)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3)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4)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5)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3、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与你实际情况对照一下,如果说你是独女,刚可生二胎,要不你生育时间间隔四年,要不28岁,二选一,你就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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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家庭和社会,建议还是不要生了,用全部的精力培养好一个孩子.
规定是间隔6年,不过现在计划生育不是那么严格,生三胎也没有人待管你,生孩子自己受累。
女满30周岁就可以了
推荐不要生了,一个就够啦,支持独生子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