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司有发生这样一个案子: 公司的一个小主管目前是孕妇,她利用职务之便,让她的丈夫得到了公司的装修案,而她是利益的直接获得者吧,现在主管发现了这件事情,认为是她的职业操守问题,想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可行么?该如何处理此事最为妥当?
匿名用户    2007-04-23 17:47    

满意回答

直接解雇肯定不行,根据: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以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锈剩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合理的解决:先找出确凿的证据后,具悼脂垃此解除职务或经济惩罚 一定要解雇,可以和她人事面谈,用证据使她自己提出离职报告 前提是有充分的证据

匿名用户   2007-04-23 19:0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能给你们干活完成装修任务不久的了,钱让谁挣不是挣啊!你们是不是要解雇解聘她啊!我感觉你们的理由她牵强了!

母婴用户446925056    2007-04-24 11:01

不可以. 只要她的丈夫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且价格合理,就不应对此产生怀疑.

展哲瀚_rDdY    2007-04-23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