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家公务员,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老婆是农村户口,在企业单位上班,想生育二胎是否可以?

匿名用户    2012-08-3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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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实垃锈行计划生育有几项具体政策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具体要求上,可适当放宽一些,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从全国范围来看,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主要有三类。 一是民族八省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上述四个民族以外的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第三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蛇勒仡佬、毛南、回、京、彝、水民可生育三个子女。西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给予技术服务。云南、贵州、青海三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批准可再生一个子女。对总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二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甘肃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除前两类以外的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这类地方基本属于少数民族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在制定生育政策中均减祸队考虑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都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夫妻可生两个子女;其它省规定夫妻双方是浸透数民族的均可生两个子女。 你是国家公务员,夫妻双方又都是少数民族,老婆是农村户口,在企业单位上班,可以生育二胎,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奈光华_X79E   2012-08-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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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主要看女方

匿名用户    2012-08-31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