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疼!!!头疼!!!呵呵,每次回答像你这样的问题就头疼。因为你没有说明你是哪个省份的,怎么详细给你解释呀??呵呵!!
你没有具体说明你的省份,那我就给你列举5个省份关于少数民族生育二胎的规定。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以上可以看出山东、湖南、浙江、福建都说明了夫妇双方必须都是少数民族,而你们夫妇只有你一个人是少数民族,所以不符合上述4个省份规定的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广东省的规定你估计符合!但是我看字里行间也都说明少数民族夫妻,是不是也包含夫妇双方必须都是少数民族???
建议你详细参考你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调节的规定,和详细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唉!!!头疼!!!!!下次再提问,记住说明你是哪个省份的!!!!回答的不容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