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的二胎,但户口在上海,不符合二胎政策,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4-04-29 14:3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根据;【1】第五条  ; ;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 ; ; ;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 ; ; ; ;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 ;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 ; ; ;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 ;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 ; ; ; ;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 ; ;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 ; ; ; ;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 ;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 ; ;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安徽省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带着安徽省财政部门的收款收据,孩子在医院的出生证明,; ; ; ; 夫妻的结婚证,夫妻的身份证,夫妻的户口本; ; ; ; 回到上海市,把孩子户口落下。【3】也可以回到上海缴纳孩子的社会抚养费,; ; ; ; 带上有关资料,在上海市的公安户籍部门,; ; ; ;把孩子户口落下。

全部展开 收起
出忆枫    2014-04-2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