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都是独生子女,一胎是儿子,可以生二胎吗?浙江地区

我们夫妻都是独生子女,我老婆是重庆人,我是浙江的,我老婆的户口已经迁到和我一起,我们一胎生了个儿子,请问可以再要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09-06-22 10:52    

推荐回答

可以的。 见以下有关浙江省的规定: 浙江省生育第二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 一)一方豆挎丰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涌敢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富们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 http://news.sohu.com/20070930/n252438861.shtml

徭仪芳_733r   2009-06-22 11:2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应该是属于下面第二种情况吧 9类家庭可生第二胎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的;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06-23 09:54

可以

匿名用户    2009-06-23 09:28

怎么不能生呀, 大不了你去香港或是国外生嘛, 管不了你的。

綦振博_JP2i    2009-06-22 17:19

可以 没问题 只要孩子他爸妈都是独生子女

匿名用户    2009-06-22 11:22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