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的二胎生育政策

我和老公都是八零后农村人,他有个姐姐,我没有兄弟,只有个妹妹。我还有个叔叔没有婚姻没有子女,我们在女儿一岁半时生了儿子,会被罚款吗?要拿多少才给上户口?
匿名用户    2013-09-0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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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必须服从当地人口出生计划,除本条例另有规 定者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计划地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八)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当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第十六条 经批准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取照顾二胎生育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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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0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