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的户口在居委会,于2010年12月3号迁至河南省尉氏县,于2011年7月份生育二胎男孩,问是否为计划外生育

匿名用户    2012-04-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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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没办准生证就是计划外生育

歧笑阳_XpV3    2012-04-29 23:56

看看符合条件不?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胎的条件如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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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4-1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