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陈律师,我校一名六岁幼儿下午放学后,家长没有来接送,班主任就让其随小学高年级学生回家,途中溺
匿名用户 2014-11-0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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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