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夫妻双方都属离婚再婚人士,现在我们生了第二胎,请问罚款有没有标准?谢谢!

我们结婚前两边都各有一个小孩,我老婆对之前的孩子没有抚养权,现在我们生了二胎,户口已经在本地上好,现在计生办又让法院对我们强制执行罚款,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要发多少合适?
匿名用户    2011-12-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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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每个省情况不一样,自己制定的有标准。

呼玉珂_fGqX    2011-12-08 15:22

那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各地方都不一样的

匿名用户    2011-12-08 11:25

你去百度一下最新的计划生育法规,前段时间出了个新规,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不用罚款的

匿名用户    2011-12-08 11:00

《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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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2-08 10:56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

匿名用户    2011-12-0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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