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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破禁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你们夫妻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因为你们符合要求: 1、女方是农业户口, 2、男方密崇院又是独生子女。 【3】根据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 【4】你就凡乔是可以生育第二胎,和第一个孩子剩余时间也要间隔四年。 也要去办理准生证,否则也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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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应该不需要年龄间隔
天津市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在天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