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准生二胎的条件

我老公是独生子,非农业户口,我是农业户口,有一个弟弟,第一胎是男孩,请问现在我们能要二胎吗?二胎需要年龄间隔吗?
如意——心    2013-09-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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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破禁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你们夫妻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因为你们符合要求: 1、女方是农业户口, 2、男方密崇院又是独生子女。 【3】根据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 【4】你就凡乔是可以生育第二胎,和第一个孩子剩余时间也要间隔四年。 也要去办理准生证,否则也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宣绿夏_7T2t   2013-09-0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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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能,应该不需要年龄间隔

匿名用户    2013-09-01 12:35

天津市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在天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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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01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