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事业单位上班,去年怀孕时由于妊娠反应剧烈,请假一年,现在孩子6个月,没断奶…
匿名用户 2012-09-0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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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影响工作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了,应该去上班。根据我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产假是虏叹98天。 确实需要的,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需单位同意),现在你朋友的假究肿期已经11个月了,超过了产假和哺乳假的总和,且孩子已经6个月了。因此单位若要求你朋友回去上班,则应当按照单位要求回去上班。除非取得单位同意可以继续休假。 处于哺乳期内(小孩一周岁之前),有以下权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则认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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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如果单位跟你朋友过不去,早叫她去上班了,法定事业单位只有一个月
有,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仲裁,假如因此解除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是违法了,劳动合同法上说几种情况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其中包含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可以仲裁让他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