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方是蒙古族带一女孩;男方有一男孩离异时协议给了前妻 这种情况还可以在要二胎吗?请说出政策依据

    2012-06-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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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从上述材料来看,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尽管第一次婚姻各自都有小孩,但因为再婚属于一个新的婚姻关系,所以,再婚后双方都有再生小孩的权利。 第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此再婚夫妻有权利生至少一个小孩,而且所生这个小孩也不应被称为“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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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文华    2012-06-20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