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很多人对此感到大惑不解,甚至有网友为此口出偏激之语,显得非常没有风度。站在科学的高度来看,“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其实相当的合情合理。 根据科学生理学原理,性行为指的是男女之间性器官的接触和动作。戴上了避孕套,男方被套了起来,双方认贵逝的性器官便无从接触,何来性行为之说呢?连性行为都不存在,所谓“强奸”就更是无从谈起啦。说到底,王忠贵所长顶多是强奸了一个避孕套;换言之,受害人是被一只肮脏的避孕套给侮辱了。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我觉得避孕套的责任最大——毕竟它才接触到了受害人的身体嘛。因此我强烈建议将当事避孕套绳之于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王忠贵所长一个清白。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有避孕套,应该是“证据确凿”才对啊,为何相关部门还声称“证据不足”呢?首先,证据是否充足的话语权捏在相关部门手里,老百姓说了不算。相关部门说你的证据充足你就充足不充足也充足,说你不充足你就不充足充足也不算充足。被我绕晕了吧?这叫学问哪,你慢慢体会吧。另外,一个小小的避孕套能说明什么呢?它能出庭作证吗?它能出具书面证明吗?即使它忽然成精口吐人言,“有司”认可不认某怠可还不一定呢。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继浙江南浔两位协警“临时性强奸”之后科学强奸理论的新突破,值得全世界推广。今后,打人一定要戴手套,戴手套就不算打人;踢人一定要穿鞋穿袜,穿鞋穿袜就不算踢人;骂人一定要戴口罩,戴上口罩骂的话再难听也不算骂人……当然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再也不必担心祸从蔑斯口出遭遇“跨省追捕”了——我的所有文字都是通过电脑打出来发到网上的,要追捕也是追捕电脑和网络嘛,与我老人家何干哉。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算,你可别停上面那个人诡辩,法律没说并不等于可行,你哪个套子,你觉得那个女的能让你随便玩啊,反抗你就会用暴力或其他手段,那就是为法率了,,,最低也是三年,轻则治安案件拘留几个月。。。
南面周立波 :不算
你有什么证据 他的精液又没留到你身体里面 你怎么去告他 证据何在
当然算了,只要违背妇女意识,发生关系就算